一旦生活習慣養成,要改變~不是不可以,但有點難度,尤其要改成另種習慣的適應期。
為了在夏季時省些電價費用,刻意把"啞巴媳婦" (自動洗衣機)的洗衣時間挪到晚間的十點半以後,
連帶的~RO逆滲透的製水時間也是;就是利用所謂離峰時間,
(和尖峰時間比起來,每度電價可省近一倍以上)
實施了幾天,感覺真的很不便,腦子裡一直想著...我要查清楚些,
不然;等洗完衣服及晾完衣服都很晚囉! 何況~有時我還忘了這個時間洗和晾,常常忙完都午夜囉!
不僅洗衣時怕干擾鄰居,連晾曬時都躡手躡腳的,把動作盡量放到低噪音。
那...早上7:00前也可以啊~噢! 哪有可能咧! 要在早上七點前洗完衣服,
我六點勢必起床洗衣,嗚....我...我...我爬不起來啦!
之前的那篇針對離峰與尖峰的電價計費,去過台電的網站查資料的,一定知道...落落長的,
要弄明白真的得定下心努力讀下去,申請用電規定不僅相當多,計價方式也分包燈用電、
包力用電、臨時用電、電力用電、
表燈用電~又分時間計價及非時間計價,非時間計價再細分為營業用電及非營業用電....。
吼~真的是耐人尋"真正的電價 "啊!
其實啊~看一下電力公司寄來的帳單,就能明瞭,而我心中存疑的迷惑也解開了,
哎~這陣子逼迫自己改變習慣真是白做了。真是自找麻煩!!
↑ 看一下用電種類,再依表燈用電去查詢非營業用電的計價方式就是了。
↑ 非營業用電就是一般家庭用電,是依累計來計價,用電量越高,計價當然就越可觀。
以下資來自於台灣電力公司網頁上的常見問答~
http://www.taipower.com.tw/left_bar/QnA/electrical_bill_idea.htm
九、台電公司營業用電與非營業用電之計費原則如何?
答:
本公司營業與非營業用電之計費原則是依據用戶現場用電用途而定,如屬營業性質者,不論其營業形式為何?有無營業執照、招牌?皆按營業用電價計費。
十、請問電費如何計算。
答:
1.表燈非營業(一般住宅用電):夏月(6月1日~9月30日)110度以下部分每度2.10元,111度至330度部分每度3.02元,331度至500度部分每度4.05元,501度至700度部分每度4.51元,701度以上部分每度5.10元;非夏月(夏月以外之時間)110度以下部分每度2.10元,111度至330部分每度2.68元,331度至500度部分每度3.27元,501度至700度部分每度3.55元,701度以上部分每度3.97元。以上是每月單價,用戶因實施隔月抄表、收費,其計費之分段度數概加倍計算。
2. 表燈營業(小商店):夏月每月330度以下部分每度3.76元,331度至500度部分每度4.05元,501度至700度部分每度4.51元,701度以上部分每度5.10元;非夏月每月330度以下部分每度3.02元,331度至500度部分每度3.27元,501度至700度部分每度3.55元,701度以上部分每度3.97元。以上是每月單價,用戶因實施隔月抄表、收費,其計費之分段度數概加倍計算。
3. 其餘電力或包燈用電之電價及計算方式,請參考本公司電價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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